14.2 路緣斜坡
路緣斜坡係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設置參考例如圖14.2.1至14.2.3。
路緣斜坡之設置須符合下列規定:
- 路緣斜坡應配合無障礙通路之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並平緩順接。
- 路緣斜坡之淨寬不包括側坡之寬度宜大於1.2公尺。
- 路緣斜坡之坡度宜小於8.33%(1:12);高低差小於20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並參照下表規定設置。
表14.2.1 路緣斜坡坡度
高低差
20公分以下
5公分以下
3公分以下
坡度
10%(1:10)
20%(1:5)
50%(1:2)
- 斜坡頂所連接之人行道或坡頂平臺,其橫坡度不得大於5%。
- 無障礙通路上應避免設置排水溝進水格柵或蓋板,無法避免時,格柵長邊應與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宜小於1.3公分;蓋板宜具止滑特性。
圖14.2.1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路段)
圖14.2.2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轉角)
圖14.2.3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橫斷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