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設計要點
- 交通寧靜區之設計宜整體考量路網機能、交通安全、行人與腳踏自行車空間、路邊停車、道路環境景觀、噪音振動影響及商業區貨物裝卸等需求。
- 交通寧靜區應採低速管制,最高速限30公里/小時以下。
- 交通寧靜區出入口及設施佈設,應配合適當標誌及標線,使駕駛者易於辨識。
- 交通寧靜區設施佈設需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 車道寬規定如表12.3.1。
表12.3.1 各種車道寬規定
單位:公尺
路段
分類雙車道以上每車道寬
雙向單車道
單向
單車道最小
標準
最小
標準
最小
一般路段
2.80
3.25
5.25
5.50
3.5
限制大型車進入路段
2.50
3.00
4.50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