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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設計要點

  1. 交通寧靜區之設計宜整體考量路網機能、交通安全、行人與腳踏自行車空間、路邊停車、道路環境景觀、噪音振動影響及商業區貨物裝卸等需求。
  2. 交通寧靜區應採低速管制,最高速限30公里/小時以下。
  3. 交通寧靜區出入口及設施佈設,應配合適當標誌及標線,使駕駛者易於辨識。
  4. 交通寧靜區設施佈設需符合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5. 車道寬規定如表12.3.1。

    表12.3.1 各種車道寬規定

    單位:公尺

    路段
    分類

    雙車道以上每車道寬

    雙向單車道

    單向
    單車道

    最小

    標準

    最小

    標準

    最小

    一般路段

    2.80

    3.25

    5.25

    5.50

    3.5

    限制大型車進入路段

    2.50

    3.00

    4.50

    5.25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