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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景觀及生態設計


16.1景觀及生態之設計原則

道路之景觀及生態宜考量包括景觀美化、人文景觀營造、生態保育、設施減量與合併等原則,以提高景觀整體性、保護生態棲息環境。

  1. 景觀美化包括植栽綠化,附屬設施之色彩、質感、造型等互相搭配諧調及與環境融合等,以塑造自然景觀及當地景觀特色。人文景觀營造則宜納入在地居民參與。
  2. 生態設計包括創造多樣性生態棲息環境、積極設置生態綠廊網絡、生物通道、採用原生適地樹種、保持土壤透水性及保水性等,並宜考量自然材質之應用。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