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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庇護島

  1. 庇護島寬度宜大於1.5公尺,長度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
  2. 庇護島突出路面時高度以20公分為宜,緣石應採屏障式,行人穿越部分應與路面齊平,或於行人出入口設置路緣斜坡。
  3. 庇護島之端部應設置防護設施,並得加繪近障礙物標線及加設反光標誌。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