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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主要設施

交通寧靜區設施依機能可歸類為流量管制設施及速率管制設施,其主要設施型式如表 12.5.1。

表12.5.1 主要設施型式

管制項目

主要設施型式

流量管制設施

道路全封閉式設施

道路半封閉式設施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

強制轉向槽化島

單行道管制及限制通行時間

速率管制設施

路段之減速墊、減速丘、減速台

交岔路口之墊高

跳動路面

鋪面材質或色彩變化

路段之車道曲折

狹路或路寬縮減

速限標誌


12.5.1 流量管制設施

  1. 道路封閉設施
    (1)全封閉式:設置道路橫斷阻隔設施,以阻絕穿越性車流,僅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12.5.1。
    全封閉式圖例

    圖12.5.1 全封閉式圖例


    (2)半封閉式:設置交通島並配合標誌設施,以封閉部分行車方向之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2。
    半封閉式圖例

    圖12.5.2 半封閉式圖例

  2.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
    (1)設置交通島、車阻或暫時性的阻隔設施,於十字路口作對角線的分隔,以阻斷路口穿越性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3。
    (2)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並於緊急狀況發生時,救災車輛仍可穿越而過。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圖12.5.3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3.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
    利用中央分隔島延伸至路口,以阻斷橫向穿越車流。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圖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4. 強制轉向槽化島
    設置路口槽化島,以強制部分行車方向右轉,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

    圖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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