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主要設施
交通寧靜區設施依機能可歸類為流量管制設施及速率管制設施,其主要設施型式如表 12.5.1。
表12.5.1 主要設施型式
管制項目 |
主要設施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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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管制設施 |
道路全封閉式設施 |
道路半封閉式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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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對角封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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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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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轉向槽化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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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行道管制及限制通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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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率管制設施 |
路段之減速墊、減速丘、減速台 |
交岔路口之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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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動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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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面材質或色彩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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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之車道曲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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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路或路寬縮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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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標誌 |
12.5.1 流量管制設施
- 道路封閉設施
(1)全封閉式:設置道路橫斷阻隔設施,以阻絕穿越性車流,僅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12.5.1。
圖12.5.1 全封閉式圖例
(2)半封閉式:設置交通島並配合標誌設施,以封閉部分行車方向之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2。
圖12.5.2 半封閉式圖例
-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
(1)設置交通島、車阻或暫時性的阻隔設施,於十字路口作對角線的分隔,以阻斷路口穿越性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3。
(2)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並於緊急狀況發生時,救災車輛仍可穿越而過。
圖12.5.3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
利用中央分隔島延伸至路口,以阻斷橫向穿越車流。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4。
圖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 強制轉向槽化島
設置路口槽化島,以強制部分行車方向右轉,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5。
圖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