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路基設計
8.1 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及設計值求法
路基為鋪面結構之基礎,對於路堤填築路段,概以路基頂面下75公分為路基與路床之分界;對於路幅開挖及既有原地面路段,其路幅開挖至路基頂面時或既有原地面於清除與掘除後,則以路基頂面下30公分為路基與路床之分界。
8.1.1 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
國內柔性鋪面結構設計所慣用的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主要為美國加州公路局採用的加州載重比CBR試驗法與路基土壤阻力值R值試驗法,以及美國瀝青協會AI與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採用的路基土壤回彈模數MR值試驗法。至於剛性鋪面結構設計,所慣用的則為加州載重比CBR試驗法和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採用的路基土壤反力模數K值設計法。
有關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最低要求規定如下。
- 柔性鋪面結構設計
CBR值:5.0以上
MR 值:3,000 psi以上
(210 kgf/cm2以上)
R 值:30.0以上 - 剛性鋪面結構設計
CBR值:3.0以上
K 值:150 psi/in以上
(40.MPa/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