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道路與軌道系統交叉 道路與軌道系統交叉型式,規定如下: 1.快速道路與軌道系統相交,應採用立體交叉。 2.其他道路與軌道系統交叉,除輕軌系統外,宜採用立體交叉;並應參照各類軌道系統相關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