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人本道路資訊網LOGO



第二章 道路橫斷面設計


2.1 道路橫斷面構成要素

市區道路橫斷面的構成要素依道路種類而異,其組成包含下列各項規劃單元如圖2.1.1所示,其寬度依道路功能分類彙整如表2.1.1。

市區道路斷面構成要素參考圖

圖2.1.1 市區道路斷面構成要素參考圖

 

表2.1.1 市區道路橫斷面設置單元尺寸表

單位:公尺

斷面單元 道路功能分類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備 註
汽車道 ≧3.5(宜)
≧3.25(最小)
≧3.0(最小) ≧3.0(最小) ≧2.8(最小)  
最外側車道 一般 ≧3.0(最小) ≧3.0(最小) ≧2.8(最小) 非實體分隔設計,騎車到之最小寬度比照2.2.1節辦理,且不宜大於4.5公尺。
實體分隔 >4.5(宜) >4.5(宜) 實體分隔設計且為單一車道時,車道家路肩寬度宜大於4.5公尺。
機車道 一般 ≧1.5(最小)
≧2.5(多車道)
≧1.5(最小)
≧2.5(多車道)
≧1.5(最小)
≧2.5(多車道)
多機車道之車道總寬不宜小於2.5公尺。
實體分隔 ≧3.0(最小) ≧3.0(最小) 受限於道路寬度且機車道旁設有汽車道者,其寬度不得小於2.5公尺
慢車道 一般 ≧2.0(最小) ≧2.0(最小) ≧2.0(最小) 當各車道寬度已採本規範最小值設計時,道路寬度仍不足者,得將慢車道之最小寬度由2公尺調整為1.5公尺。
實體分隔 ≧3.5(宜)
≧2.5(最小)
≧3.5(宜)
≧2.5(最小)
 
腳踏自行車道 專用車道 單一≧1.5(宜)
≧1.2(最小)
雙向≧2.5(宜)
≧2.0(最小)
共用道≧2.5(宜)
≧2.0(最小)
 
專用道路 單一≧2.0(宜)
≧1.2(最小)
雙向≧3.0(宜)
≧2.0(最小)
共用道≧4.0(宜)
≧3.0(最小)
 
公車專用道 ≧3.5(宜)
≧3.0(最小)
 
人行道 ≧2.5(宜)
≧1.5(最小)
≧2.5(宜)
≧1.5(最小)
≧2.5(宜)
≧1.5(最小)
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1.2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0.9公尺。
外路肩 ≧0.5(宜)
≧0.25(最小)
≧0.25(宜) ≧0.25(宜) ≧0.25(宜)  
內路肩 ≧0.25 ≧0.25(宜)
≧0.1(分隔)
≧0.25(宜)
≧0.1(分隔)
≧0.25(宜)
≧0.1(分隔)
 

註:交通島、路邊停車帶、公共設施及排水設施等,另詳各章節規定。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