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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緩和曲線


3.5.1 最短緩和曲線

快速道路於曲線路段,除符合3.5.2節規定外,應設置緩和曲線,其他市區道路於曲線路段,宜設置緩和曲線;需設置緩和曲線時,其最短長度之計算如下式,但不得短於3.4.5節超高漸變長度。
LsVd 3/(47J×R )
式中:
Ls:緩和曲線長度 (公尺)
Vd:設計速率 (公里/小時)
R :平曲線半徑 (公尺)
J :向心加速度變化率 (公尺/秒3)

J = 1.1–Vd/200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