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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立體交叉之淨空

1.立體交叉之垂直淨空
(1)立體交叉處跨越橋及穿越道之橫斷面宜維持和前後接續道路一致。車道外之側向淨寬在立體交叉結構前若有縮減,跨越橋應以Vd/5比1以上,穿越道應以Vd/2比1以上之漸變率達成。
(2)立體交叉處之汽車道及路肩淨高宜大於4.6公尺。
(3)限制車種通行者,淨高不得小於最大可通行車輛高度加0.5公尺,並應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
2.高架道路與建築物之側向淨空
高架道路與建築物結構外緣線間之側向淨空,在主線結構不得小於4.5公尺,在匝道結構不得小於3公尺。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