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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人行道設施建設優先順序之評估程序

  都市內人行道設施之建置與否及其優先順序,必須考量人行需求性、經 費預算的排擠性等因素,本手冊參考國內外發展經驗與做法,建議人行道建 設優先順序之評估程序可參考如下步驟:

一、清查所有欠缺人行道的街道。

二、以人行需求的評分分數來排名各街道。

  有關人行需求的評分,若從客觀的角度進行評估,可以行人交通設施服務水準加以評定,根據2011 年臺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行人交通設施服務水準等級劃分是按行人平均佔有面積、平均速率、平均密度及流率四個準則予以量化,詳表4-2-1。

  規劃及設計水平步道時可依照下列的步驟以評估任何一設計之服務水準:

  1. 估計需求流率Q(人/分鐘):如行人設施為街道旁邊或連接街道之步道,則需求得為尖峰小時15 分鐘之流率。如行人設施為承載大型車站或航空站之行人,則可考慮用較短的尖峰時段(如5 分鐘)內的流率以訂定需求流率。
  2. 估計有效寬度W(公尺):有效寬度等於走道寬度減掉因障礙物之存在而不能使用之寬度。
  3. 估計單位有效寬度所須承載之流率Q/W
  4. 根據Q/W從表4-2-1 訂定服務水準等級
  5. 修訂原來設計並重新分析直到所能提供的服務水準能滿足需要: 當服務水準為A~C 級時表示行人交通設施在可接受的範圍,D 級時表示應考量改善行人交通設施,E 或F 級時表示行人交通設施極需改善。

三、將評分為D、E、F 的街道整合,列為優先改善地區並擬定計畫。

四、確認優先改善人行道的街道,並製作計畫書圖。

 

表4-2-1 行人交通設施服務水準等級

類目

行人平均佔有

面       積

(平方公尺/人)

流率 Q/W

(人/分‧公尺)

平均密度

(人/平方公尺)

平均速率

(公尺/分)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3.13

≦22

≦0.32

67

通勤區

≧3.13

≦23

≦0.32

>72

階         梯

≧1.82

≦17.5

≦0.55

>32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2.08∼3.12

23∼29

0.33∼0.48

63∼67

通勤區

2.08∼3.12

24∼33

0.33∼0.48

69∼72

階         梯

1.22~1.81

17.6~25.0

0.56~0.82

30.5~32.0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1.28∼2.07

30∼48

0.49∼0.78

58∼63

通勤區

1.28∼2.07

34∼49

0.49∼0.78

63∼69

階         梯

0.85~1.27

25.1~34.0

0.83~1.18

28.9~30.5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0.85∼1.27

49∼59

0.79∼1.18

50∼58

通勤區

0.85∼1.27

50∼66

0.79∼1.18

56∼63

階         梯

0.60~0.84

34.1~44.5

1.19~1.66

26.7~28.9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0.84∼0.84

60∼72

1.19∼2.10

35∼50

通勤區

0.84∼0.84

67∼80

1.19∼2.10

38∼56

階         梯

0.36~0.59

44.6~60.0

1.67~2.80

21.7~26.7

 

水平

步道

商業區

<0.48

<72

>2.10

<35

通勤區

<0.48

<80

>2.10

<38

階         梯

<0.36

<60

>2.80

<21.7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研所(民國100年)2011年臺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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