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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設置措施與應用

  交通寧靜措施在各道路類型之效果與應用如表6-3-2 所示,可供國內設計及策略、措施選用參考。

 

表6-3-2 交通寧靜區設置措施與應用(1/2)

 

交通寧靜
措施

 

 

道路類型

 

設置對應 之標誌、標線

服務性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被動及減輕措施

教育

-

社區入口標誌

慢行標誌「警 49

材質差異化鋪面

-

重點執法

-

速率顯示(PEEP)

-

 

路邊停車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
第 190 條規定

 

路寬縮減

 

 

 

車道、路寬縮減標 誌「警 8、9」

實體垂直高程措施

減速墊

路面顛簸、高突 標誌「警 30、31

路口高差

-

穿越道高差

-

 

減速標記(標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59 條規定

減速丘

路面顛簸、高突 標誌「警 30、31

 

表6-3-2 交通寧靜區設置措施與應用(2/2)

 

交通寧靜
措施

 

 

道路類型

 

設置對應 之標誌、標線

服務性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實體水平偏移措施

路緣延伸

-

路口轉彎半徑縮減

-

小圓環

圓環標誌「警 24」、圓環遵行方 向標誌「遵21」

中央分隔島

-

轉向車道

-

道路水平偏移

-

圓環

圓環標誌「警 24」、圓環遵行方 向標誌「遵21」

實體垂直高程措施

單行道系統

 

路口分向分隔島

-

轉向分隔島(分向交通島)

-

路口槽化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第171 條規定

動線分隔交通島 -

道路封閉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Traffic Calming Policy For Existing Neighborhoods, City of London(Canada) Government, July 14, 2016

註: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標誌。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