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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改善課題與解決方案

  人行道拓寬時可能因既有水溝、公共管線遷移不易、施工期程或既有行道樹無法遷移,以致公共設施帶位置不一,或利用路側邊溝範圍作為人行道區域,可能衍生課題及設計原則說明如下:

  (一)公共設施帶位置不一:公共設施帶設置於路側有便於維護管理之功用,如無法遷移而位於人行道中央將造成人行道之阻隔;若該路段有腳踏自行車道需求可將靠路側改設置為腳踏自行車道,利用公共設施帶達人車分流效果,建議路口處宜劃設自行車停止線避免路口人車衝突。

公共設施帶設置案例

圖4-3-31 公共設施帶設置案例

  (二)如道路需新增人行道空間,應預先考量排水規劃,遷移排水溝位置,同時亦應考量住家側排水溝須接入側溝。

  (三)水溝完成面高程拉平調整:人行道拓寬後不改變原有排水設施,將原有排水溝位置納入人行道範圍,提升原落水面高程,設計原則如下:

  1. 既有水溝溝體不更動,僅抬升清掃孔,並為保持道路洩水,原有清掃孔處加設側向隔柵排水設施,建議單塊預鑄清掃孔寬度最小為1.2 公尺。此外如緣石≦15 公分則無法使用側排,應考量其他排水方式。
  2. 為使清掃孔整齊一致,建議將原有水溝孔擴大後,設計統一形式的預鑄抬升基礎。
  3. 更換既有的水溝清掃孔蓋,應採用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規定,格柵長邊應與行進方向垂直,開孔短邊宜<1.3公分,亦可搭配使用化妝蓋板。
人手孔完成面高程拉平調整案例

圖4-3-32 人手孔完成面高程拉平調整案例

二、條件不佳的人行環境改善

  (一)既有道路寬度不足的情形

  如現況條件不適合設置緣石抬高型人行道,可考量設置標線型人行道,或以軟質彈性桿、緣石、欄杆、車阻等方式分隔。

  如現況已有人行道但寬度不足之情形,則可考量提升側溝作為人行道空間,或遷移原有人行道之障礙物(桿件、箱體、植栽等),將公共設施帶併入既有停車空間。

  (二)車道與騎樓或住宅基地高差過大時,可參考4.3.2 三、「騎樓及人行空間界面處理」方式處理。

  (三)車道與住宅基地或騎樓高程接近,不宜設置一般緣石抬高型人行道時,建議可採用立體分隔如緣石、綠帶等,或採用標線型人行道,標線型人行道詳本篇4.3.2 八、「標線型人行道」。

  (四)人行道寬度受管線及公共設備等阻礙通路致淨寬不足時,可考量以避開、繞道或遷移整併設施的方式處理。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