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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安全,行得安心」-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

民國70年代,由於經濟成長快速,工商業蓬勃發展,交通運輸日漸頻繁,新建橋梁需求與日劇增,當時設計規範使用年限,僅為使用50年左右之設計標準,且施工技術與使用材料均不如現在,時至今日,臺灣經濟活動更加蓬勃,使得各橋梁之交通量已有超荷之虞;另一方面臺灣地理環境屬於海島型氣候,終年高溫潮濕,加上酸雨、空氣污染等之影響,腐蝕侵襲嚴重;又因常有颱風及地震等天然災害之侵襲,更增加橋梁損壞之機率。民國108年10月1日發生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令全臺灣為之震驚,也喚醒社會民眾對於橋梁結構長期受損之關心。爰此,行政院蘇院長指示,為確保橋梁安全,讓民眾能行得安心,指示對各縣市政府所轄橋梁需要立即維修、改建及詳細檢測進行統籌盤點。

本3年計畫經費由中央全額補助

108年10月28日行政院召開全國橋梁檢測及改善或補強進度檢討專案會議,針對鋼索型橋梁詳細檢測、橋梁改善、橋梁改建分別給予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經費或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行政院蘇院長108年11月8日視察嘉義縣東石鄉臥龍橋聽取盤點全國需改善橋梁情形報告後,宣布62座改建橋梁及46座橋梁詳細檢測,由中央辦理全額補助;計畫書於109年2月14日奉行政院核定,計畫期程為3年(109-111年)所需經費共計為新臺幣15億元。原則主要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主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為補助推動單位,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為案件執行督導單位。

本計畫都市計畫區內橋梁實際執行單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內政部營建署列管,預期111年底前完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計畫列管案件共計都市計畫區內19案,所需中央款4億2,876萬元,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億3,941萬元,共計5億6,817萬元,實際執行單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預期3年內完成, 109年~111年預期績效指標如下:

一、橋梁詳細檢測:109年全數辦理完成,計有基隆市「實踐橋」、「百福橋」、「千祥橋」、「崇智橋」、「暖江橋」、「社寮橋」6座、新竹市「印順橋」、「舊社大橋」2座、雲林縣「媽祖大橋」、嘉義縣「特富野橋」等10座橋梁。

二、U(Urgency)=4橋梁改建/修繕:因屬需立即處置橋梁,爰109年全數發包施工,110年全部辦理完成,計有基隆市「忠二橋」、「忠三橋」2座橋梁。

三、U(Urgency)=3橋梁改建:考量各縣市政府執行能量且較無U=4改善案件緊急,爰第109年完成部分橋梁改建發包施工,110年接續辦理全數發包施工並完成第109年所發包施工之改建橋梁案件,111年完成全數改建橋梁,計有新北市「平菁橋」、「深澳坑溪排水箱涵」及「磺溪四十號橋」3座、苗栗縣「大湖二橋」、南投縣「民生橋」、臺中市「濱海橋」(營建署執行)、屏東縣「無名橋(東港003)」等7座橋梁。

「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達到「安全」及「經濟」之預期效益

「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之執行與推動,挹注經費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大大提升橋梁之安全性,可達到減少社會成本及降低心理不安等影響,除可提供可靠之運輸路網外,另可增加地方消費及促進地方觀光等效益,增進資金流動與經濟發展,以達公共建設計畫投資之目的。

資料來源: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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