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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公布10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結果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10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作業,經評定結果,其中道路養護部分,在「直轄市型」類組中,優等: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甲等:臺中市、高雄市;在「都會及城鎮型」中,甲等:嘉義市、宜蘭縣。

 人行環境部分,在「直轄市型」類組中,優等:臺南市,甲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在「都會及城鎮型」中,甲等: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偏遠及離島型」中,甲等:澎湖縣。

內政部營建署歷年係分別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作業」及「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二項考評計畫,本(104)年度首次將二項考評計畫整合,且先行合併「政策作為」考評,「實際作為」考評部分暫維持分二項辦理,以免對縣市政府準備作業產生衝擊,故考評成績分開計算。

 本考評以「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二方面評估各縣市於市區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整合作為表現。其中道路養護部分,直轄市型與都會與及城鎮型以30%(政策作為)、60%(實際作為)與10%(平坦度評級),偏遠離島型則以30%(政策作為)與70%(實際作為) ;人行環境部分,直轄市型以40%(政策作為)、55%(實際作為)與5%(全盲評級),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以40%(政策作為)、60%(實際作為)等權重加總分數代表該縣市整體表現。

 另「實際作為」考評道路之選取以鄉鎮市區為單位,「直轄市型」、「都會及城鎮型」及「偏遠及離島型」各選出5區,若不足5區者,則所轄鄉鎮市區全數受評,如偏遠離島型無法提供足夠數量者,得酌予調整;每一鄉鎮市區各提報5條道路,共提報25條為樣本。其中道路養護部分,直轄市型共選取12條作為考評道路,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各選取10條,並於103年度道路養護考評實際作為考評路段中,指定其中1條路段進行複評作業;人行環境部分,直轄市型共選取12條作為考評道路,都會及城鎮型選取10條,偏遠及離島型則選取7條。

為了貼近民眾感受,本年度在道路養護考評部分特別導入科學儀器進行平坦度量測;另為確保視障者用路權利,本次考評首次納入全盲評級,協助六都以全方位角度改善無障礙空間;未來本計畫將朝向整合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無障礙之「實際作為」為單一考評,期許市區道路整體環境能逐年提升與改進,貼近民眾對於道路品質之要求。

 內政部營建署已於11月16日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104年度成果及尚需改進部分進行檢討說明,並訂於105年1月5日辦理研討會暨頒獎典禮,安排專家學者就相關主題演講及縣市政府業務推動經驗分享,希能透過經驗交流與分享對於參加單位在工作推動有所助益,並對本年度考評結果表現優良的縣(市)政府予以獎勵及肯定。

單位主管:張之明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797
發稿單位:道路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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